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编号:PC—ZD/10
13 1、目的 建立完整全面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法律规范人事管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管理、执行
1 本规定包括劳动用工、员工管理两个部分,其中劳动用工包括招聘、试用、转正、劳动合同签订、待岗、解职部分
员工管理包括职务任免、工作守则、交卸手续、给假、奖惩、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部分
2 本规定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制定
3 本公司员工的招聘、报到、试用、职务任免、解职、交卸、给假、奖惩等事项,除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规定办理
4 公司除董事、监事外,自总经理至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公司员工,并依工作性质分管理岗位、生产岗位、技术岗位等序列
管理岗位分为: —-经理、副经理 ——主管 ——科员 生产岗位分为: -—班组长 -—员工 技术岗位分为: —-总工程师 -—工程师—-技术员4
5 公司除正式员工外,因进展或工作需要,可聘请顾问或特约人员,雇用季节性临时工或包工
其管理办法以聘约或合同为准
6 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及本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及通告、办法
2 劳动用工4
1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均以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岗位工作为原则
2 解职-——-———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自然解职、退休、辞职、停职、资遣、免职、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八种
--——--—本公司员工死亡的为自然解职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由社会统筹保险处发放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 30 日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
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本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