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现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用人宗旨,法律规范劳资关系和员工的工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公司以及参股并实行实质性管理的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 公司员工根据就职情况分为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两大类:正式员工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与人事关系在公司或委托人才沟通中心及其他机构代管的员工;非正式员工是试用期员工、大中专院校的实习生、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或兼职人员。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第二章 录 用第五条 员工的录用原则是:(一)有利于公司进展;(二)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三)保持员工队伍高效、精干。第六条 公司招聘员工应从品行、学历、专业、业务特长、工作经验、年龄等方面综合考虑。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用:(一)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刑期未满的;(三)被原供职单位开除或除名的;(四)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近 1 年内 2 次以上受雇于不同雇主的;(六)体检不合格的;(七)有其他不适合公司录用情况的。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需增加人员,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用工申请及需求标准,人力资源部汇总并编制招聘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按程序实施.第九条 招聘的主要程序是:(一)人力资源部根据计划及岗位要求选择适当的招聘方式,发布招聘信息,主要渠道有人才招聘会、人才沟通中心或职业介绍所、媒体广告、网上招聘、校园招聘、内部推举、人才猎取等;(二)人力资源部对应聘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初步筛选后转交用人部门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三)组织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测试。考核小组一般由公司有关领导、用人部门负责人、相关专业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组成,初试主考人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担任,复试主考人由总经理或其委托人担任。对应聘人员的考核一般进行 2-3 轮。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部分职位需笔试或实际操作考核;(四)应聘员工须如实填写《工作申请表》(见附件一),提交身份证、近期照片、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各类上岗证、资格证等相关资料正本及复印件;(五)对复试通过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通过适当渠道进行录用前考察,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介绍薪酬待遇等事项,通知其体检;(六)取得录用资格的应聘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