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官员在宁解读《劳动合同法》四亮点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2025-07—20 09:34:55有人说,这是除宪法以外最受关注的法律之一
它牵涉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被寄予了数亿劳动者权益“保护伞”的期许
劳动合同法草案 2006 年 3 月 20 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收到 19 万条修改建议,创下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2007 年 6 月 29 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劳动合同法》,新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7 月 19 日,全省进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会议
会议专门邀请全程参加《劳动合同法》起草工作的劳动保障部政策法规司闫宝卿司长,对新法中劳动者集中关注的一些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向劳动者倾斜:新法最大特点 闫司长表示,《劳动合同法》在尊重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基础上,内容上向保护劳动者劳动权益上倾斜
目前我国劳动力总体上处于供大于求的现状,劳动者自主选择余地小,处于相对弱势,用人单位则有很大的用工自主权
比如招一个门卫,用人单位可以聘用 50多岁的下岗工人,也可以找讨论生来干
同时,用人单位占有生产资料,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和制约
法律只有向劳动者倾斜,才能保证劳动者权利相对平衡
如为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新法还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以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
所有这些都是对劳动者的一种有效保护
《劳动合同法》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方面也有新突破
如为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作出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新法还限制了用人单位与高收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