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9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合同1甲方(全称):深圳市宝安区城市管理局乙方(全称):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规划定位为集聚滨海休闲、文化旅游、娱乐体验的多元复合型城市公园,力争打造成国际滨海城市新坐标、世界级滨海文化旅游地
中央海滨文化公园是宝安中心区滨海文化公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部分由政府投资建设,为有利于构建复合型城市功能,有利于实现持续健康运营,有利于公园和旅游文化设施相互融合,同时也能确保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确保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综合开发的模式实施中央海滨文化公园项目,即将4宗建设用地(宗地号A002-0056、A002-0057、A004-0161、A004-0162)整体打包出让并与中央海滨文化公园设计、建设、运营进行绑定,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同时须负责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的设计、建设、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中央海滨文化公园运营管理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服务项目概况服务项目名称:中央海滨文化公园运营管理服务服务项目地点:中央海滨文化公园红线范围内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公园管理区域内(含公共地下空间)的绿化养护和管理,环境卫生的维护
2、公园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3、公园管理区域内全天候安全保卫、秩序维护、护林防火、自然灾难及人为事件等应急事宜处理,如:防洪、防火、防台风等(制定公园应急预案及措施)
4、公园管理区域内的消杀除四害、红火蚁及白蚁防治等事宜处理
2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公交等专业单位在公园管理区域内建设相关设施或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6、公园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7、按时自主缴纳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