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参考文本)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 3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4 条 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第二章 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 第 5 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 6 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 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第 7 条 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第 8 条 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第 9 条 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 10 条 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 6 个月。第 1 1 条 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 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舞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 12 条 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根据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 13 条 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 30 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第 14 条 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