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法律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各部门(以下简称:单位)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五条 工作时间1、公司主管级人员,及部份特别岗位,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除第 1 条人员外,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 5+1 天工作制(根据排班表周末轮流值班),每日工作 7 小时
工作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第六条 考勤方式 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除外)
标准工时制打卡时间:每个工作日打卡 2 次,即:按早晚上、下班工作作息时间各打卡 1 次
第七条 打卡管理1、凡属公司员工(不定时工时制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打上下班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2、若因客观原因,员工确实无法打卡(如:停电、打卡机出现故障等),应到指定处签到,并由指定考勤员将考勤签到记录提交至负责人处核准备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离司外出处理公务,离司前、回司后可不必打卡
但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若员工外出公务时间需超过半天(不能打上、下班考勤卡者),须填写《派工申请单》(详见附表 1),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本人事行政部门或指定的考勤员核准备查;当日内无法及时提供《派工申请单》的,须在 24 小时内完善,否则视为考勤异常
第八条 请假管理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