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法律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含总部员工、各区员工、各直营单店全体员工,包括:佳永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协议工及小时工)
总部各部门,各大区、办事处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人事承接人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 考勤规定第六条 工作时间1、公司十职等以上(含十职等)主管级人员,及部份特别岗位,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除第 1 条人员外,公司总部,各大区、办事处幕僚职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 5 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日工作 8 小时,每周工作 40小时,月平均工作日按 20
83 天计算
工作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营运部营运进展处,训练处相关人员,各、办事处营运经理、督导、训练、厨务等人员,以及下辖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每周制定的排班表安排作息时间
第七条 考勤方式 公司总部、大区、办事处及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除外)
1、标准工时制打卡时间:每个工作日打卡 2 次,即:按早晚上、下班工作作息时间各打卡 1 次
2、综合计算工时制打卡时间:根据各单位规定执行
员工月考勤结算时间:每月 1 日至月末最后一日,若遇节假日则应提前 1 个工作日
第八条 打卡管理1、凡属公司总部及各单店员工(不定时工时制人员除外),均应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