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15位;假设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开户银行:账号:〔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平安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如果总包合同适用税率沏),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展抵扣的专用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工程的路灯照明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1.2分包工程地点:1.3分包工程承包围:工程所有路灯照明工程,具体以建立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容为准。乙方完成的工作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含灯座〕、路灯根底钢筋及预埋件、新浇注路灯根底、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撤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电缆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电缆、配件、路灯根底〔含灯座〕、辅材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容为例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展增减或修改〕1.4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展结算。第一种方式:实行费率承包。参照甲方与建立单位总包合同的结算方式,以甲方与建立单位结算中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作为乙方的结算总价款。扣除局部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第二种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暂定总额〔税前价〕:元。增值税另计,税率为%,付款前须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票。暂定总额〔含税价〕:元。详见2.1"工程量清单"。以上两种方式单价均包含为完成该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图纸的所有容,不括但不仅限于为完成上述1.4条工作容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平安文明施工费、利润和规费、税金〔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展修改。具体包括:实施和完本钱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试验检测费、缺陷修复费、冬季〔雨季、夜间、特殊地区、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平安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和生活临时〔临建〕设施费、生产和生活水电费、施工辅助费、施工人员设备进退场费、临时用地费、前期施工准备费〔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维修费等〕、配合协调费〔另外平行发包、甲方指定分包、甲控乙供材料〕、扰民费、甲供料采购保管费、民扰费,以及进场人员保险、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包含完成该分局部项工程未列子目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中未列工程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价工程之,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2合同价款调整:为采用第二种结算方式选用,如采用第一种结算方式请视情况删除)2.1工程预计数量、单价和清单说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修改工程量清单工程容/部位/规格单位工程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元〕含税合价〔元〕备注灯具个控制器套7米高灯杆条路灯根底m3........不含税合计〔元〕含税合计〔元〕清单说明:〔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修改〕⑴清单中合同单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是预计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照2.2条款工程量确认方式进展计算。⑵清单单价包含平安文明施工费。⑶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效劳已包含在单价里。⑷甲方只负责提供电源至变压器,变压器至各施工点的电线架设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⑸甲方不承当因设计变更、地方矛盾、乙方自身原因、天气因素、材料价格上涨等意外或者风险给乙方所造成的停工费、设备停滞费等损失。⑹〔其他清单说明12.2工程量确认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