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照明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国税代码,15位;假设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以营业执照为准〕开户银行:账号:〔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平安生产许可证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
〔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
如果总包合同适用税率沏),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展抵扣的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工程的路灯照明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1
1分包工程名称:1
2分包工程地点:1
3分包工程承包围:工程所有路灯照明工程,具体以建立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容为准
乙方完成的工作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安装7米高单挑路灯〔含灯座〕、路灯根底钢筋及预埋件、新浇注路灯根底、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撤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电缆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电缆、配件、路灯根底〔含灯座〕、辅材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
〔容为例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展增减或修改〕1
4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进展结算
第一种方式:实行费率承包
参照甲方与建立单位总包合同的结算方式,以甲方与建立单位结算中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作为乙方的结算总价款
扣除局部作为甲方的管理费
第二种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暂定总额〔税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