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文档雄县某纸塑印制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住宅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3号(园区)
法定代表人代立文,经理
托付代理人李硕,男,1982年3月29日诞生,汉族,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雄县启明纸塑印制有限公司,住宅地河北省雄县雄州路
法定代表人蔡德新,总经理
托付代理人王顺玉,女,1976年8月21日诞生,汉族,北京市亚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481号
上诉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雄县启明纸塑印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XX)丰民初字第1383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XX年10月151Word文档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当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与的合议庭,于XX年10月17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启明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启明公司与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存在多年包装袋买卖关系,截止XX年12月19日,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确认欠启明公司包装袋款82625
6元,并向启明公司出具了欠条
XX年10月12日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北京航天立兴科技进展有限公司
故诉至法院恳求判令航天公司给付货款82625
6元及利息(自XX年12月19日至实际给付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并担当本案诉讼费用
航天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航天公司出据的欠条只是货物收据,不代表验收合格
启明公司供应的包装袋有质量问题,所以航天公司不能给付货款
而且,欠条上的金额也不对,航天公司已给付了20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启明公司与北京航天绿光科技进展有限公司存在多年包装袋买卖关系,截止XX年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