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3页人役权制度与中国物权法温世扬、廖焕国关键词:人役权/用益权/居住权内容提要: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罗马法时期的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等
当今西方国家多规定了用益权和居住权
从这两项人役权的历史渊源、价值功能以及我国的现实条件来看,我国有必要设立上述制度
一、绪论人役权是为了特定人的利益而利用他人所有之物的权利,即以他人之物供自己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人役权出现在古罗马共和国末年,此时无夫权婚姻和奴隶解放的情况日益增多,每当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
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居住权等遗赠给妻子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
〔2〕这些权利在优帝一世时称为人役权,包括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和奴畜使用权四种
第2页共43页第1页共4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3页人役权在罗马历史上的出现晚于地役权,二者合称为役权
罗马人认为,人役权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地役权则是土地与土地之间的关系
人役权与地役权的共同点在于:〔3〕其一,它们都是附加于所有权之上的负担,限制着所有主对自己权利的享用
它们都是由所有主以外的其他人享有的部分所有权,是与供役物“相关”的物权,并且可以相对于整个外界获得承认
其二,它们均不能要求供役物所有主实施某一行为,并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相同的方式创设和终结的
但二者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一是主体方面,人役权授予某个人,而不问他对某物是否拥有所有权,它们归他个人享有,并且是不可转让的
二是在客体方面,人役权中只有供役物,没有需役物;供役物既可以是动物,也可以不是动物;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