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栽租赁合同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缙云县黄龙花卉场为了美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支公司办公场所环境,根据甲方实际场地摆设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决定具体盆栽租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执行:一、盆栽数量及单价约定:1、乙方为甲方摆放花卉盆栽:每天保持55盆,其中大盆盆,中盆盆,小盆盆
全年盆栽盆摆租金为:19800元整(大写:壹万玖仟捌佰元整)为盆栽租、摆、运包干价
租摆过程中临时增加的部分可根据以上单价租金结算时一并结清(租金结算时将按照现场盆栽实际的摆放数量结算,乙方不能为此提出任何异议及要求)
二、租摆区域、时间:(1)租摆区域:缙云县迎晖路27号(人保各办公室,上下楼梯通道,大门入口,贵宾休息室及会议室大厅等)
(2)租摆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于2013年6月30日前付清
四、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盆栽摆放场地及无偿提供水资源
(2)安排专人到现场配合乙方盆栽摆放事宜
(3)花卉盆栽由甲、乙双方共同爱护
(4)甲方如需要更换摆放位置及品种(同种规格及价格的)将及时通知乙方将无条件进行办理
2、乙方责任:(1)租摆期内,由乙方负责现场盆栽养护及调换工作,如因养护不当产生枯死的由乙方负责并调换
(2)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如乙方提出中途退租,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责任
(3)乙方在租摆期内部分植物若需要进行更换,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办理并保证植物的新鲜度
(4)乙方的日常护养时间段务必服从甲方,并且要做好养护及周边污迹的处理
(5)乙方的耐荫植物摆放的重要部位,重要区域制定套盆,泥土不能露天
绿化养护不能出现黄叶或枯死叶,所有进场盆栽的盆同、叶子不能留污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