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中层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本企业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参加市、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治理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治理能力
初次安全培训时刻不得少于 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刻不得少于 12 学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五〕本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同意再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刻不得少于 8 小时
〔六〕本企业内职工调动和离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及采纳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在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其时刻不得少于 4 学时
〔七〕本企业新入职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教育和培训时刻不得少于 24 学时
1、企业级安全生产教育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形及安全生产差不多知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
2、项目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损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形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爱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安全本卷须知;有关事故案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教育和培训内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本卷须知与职业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