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细则(三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四届四次董事会第一次修订;五届一次临时董事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总经理责权利,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年。(四) 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公司的监事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七)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助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生产厂厂长、副厂长、厂长助理,车间主任、副主任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