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文物藏品购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乙方(个人):地址:邮编:电话:为了发展中国文博事业,保护历史文物,博物馆(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购买收藏乙方所拥有的文物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文物收藏品简述1
为了发展文博事业,保护历史文物,甲方决定收藏乙方所拥有的文物(收藏品名称)件(以下简称收藏品),收藏品的具体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收藏品清单为准
乙方特别声明收藏品为乙方个人拥有,乙方对收藏品享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本合同订立时收藏品上未设定任何抵押,甲方购买收藏行为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
第二条购买用途经双方协商确定,待收藏品交付甲方后,甲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收藏品作为本馆藏品,依法对收藏品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可将收藏品用于展出、研究、拍摄、文化交流、文化产品开发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用途
第三条购买方式乙方将于年月日前将收藏品交付于甲方,收藏品交付后,双方将对收藏品进行入馆点交,同时确认收藏品的名称、质地、尺寸、重量、残损情况等,对收藏品现状拍照确认,并填写详细的点交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点交记录作为本合同附件)
自点交结束之时起,收藏品的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甲方开始对收藏品承担保管责任
第四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将在收到收藏品之日起1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人民币(大写)(¥元)
甲方如将收藏品用于展出或出版时,应在展品说明或出版物中体现乙方姓名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将收藏品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