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2006 年 12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财政部执行国务院授权,对我国企业财务制度建设所作的 1 项重要调整
这对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协调企业内外的各项利益关系,保障财务资源的安全性,协调并提高企业综合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具有 1 定的现实意义
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新《通则》),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基础工程建设,我们可以将新《通则》理解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
(1)新《通则》的适用性 新《通则》的第 1 章第 2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
金融企业除外
”同时,该条款又规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 由此可见,新《通则》的适用范围包括两层含义:(1)本通则的条款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非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其他性质的企业,也应当参照本通则的适用部分对企业财务行为进行规范
在实际运行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财务制度及其执行,需要保持与新《通则》的 1 致和协调;非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性质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及其执行,需要在不涉及国有资产决策权等方面,保持与新《通则》的 1 致和协调
因此,新《通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对各类企业都具有相当广泛的适用性
(2)新《通则》的原则性 新《通则》对企业财务管理具有严格的原则界定,其中,第 1 章第 3 条规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同时,该条款又规定:“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 以上条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