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加强• 课堂目标• 一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 三课堂小结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表现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2
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3
基层民主的发展和不断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实行民主的前提和保证
我国普遍实行了县和县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制度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民主政治制度
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邓颖超、李先念、李瑞环等先后担任过全国政协主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1998
4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9
1 正式施行到 2004 初全国已建 73
2 万余个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
26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1 次会议通过1990
1 正式施行全国已建 9 万余个居民委员会基层民主表现形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北京丰盛街道居委会成员到下岗工人家中慰问重庆市荣昌县昌元镇朱家桥村村民在选举人大代表重庆市长寿县渡舟镇黄莲村选民在投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终极目标“ 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重新恢复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重新恢复的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任命,对全国人大负责,必须向全国人大做年度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组成,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在 1955 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前,称“最高人民检察署”
由于中国的国情,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检察院对政府机关人员的监察权在实际上经常被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