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从实物本位到价值本位(上)——对物权客体的历史考察和法理分析高富平华东政法学院教授上传时间:2004-6-30[内容提要]物权法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安排,其核心是所有权,但物权法最重要的内容是他物权制度
长期以来,大陆法将物权客体限定在有体物上,其内在逻辑是:只有能够占有的物才能被所有,而只有能够所有的东西才能成为物权客体
尽管罗马法存在有体物和无体物区分并延续至当今大陆法,但将所有权定位在有体上仍是牢不可破的原则
因此,大陆法物权法是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维护所有权人对物的占有为目的的法律体系,而这一体系不能适应财产利用价值化趋势,妨碍抽象的不动产物权体系的建立
本文认为,物权本质上是法律保护一种利益,凡是具有一定价值且具有表现其的外观,就可以成为物权客体或纳入物权法保护
在这一意义,作者认为在不动产物权制度设计方面,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的地产权制度,使土地使用权成为支撑不动产物权的基础;在动产方面应建立对权利形态、信息形态无形物的物权保护规则
论文历史地考察了无形物及其围绕此进行的不同制度设计,并对我国物权立法提出一些基本想法
[关键词]物、物权、物权客体、物权法物权法是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规范体系,因而物权法与社会存在着互动发展关系
关于现代物权立法的变化,人们谈论最多的是社会本位,即现代物权立法抛弃了近代民法法典化时期的个人本位思想,而更加注重保护社会利益,注重社会整体发展
作者认为,现代物权法还存在另一个重要变化和趋势,这便是价值本位
本文试图构勒这一变化,并提出我国物权立法应对这一变化的思路
一、物权法宗旨:他物权之价值利用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物质资料是人类生存第一课题
物权法即是一个社会财产归属和利用的制度规范
这一制度规范前提是界定财产的归属,即使不特定财产归属于特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