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村企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意向书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土湖村老围经济合作社乙方:为响应国家、省、惠州市政府提出的“村村有物业,户户有就业,年年有收入”的号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的规定,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开发房屋协议
第一条1、项目名称:(具体名称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核准为准)2、项目地址: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土湖村委老围村民小组地段(详见村小组红线图)3、项目性质;综合性商品房(含住宅、商业等)4、土地面积:共9800平方米(最终面积以红线图面积为准)5、土地性质及用途:土地来源为政府征用甲方土地后返还村民的留用地,用途拟建中高档商业住宅小区,容积率为3
5(村民分配按红线图面积为准,不低于3
5的容积率,超过容积率村民同等享有分配权),总建筑面积为34300平方米
土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惠阳国用(2011)0102188号,需按程序办理挂牌出让手续,并由合作项目公司摘牌受让、重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公司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后,由项目公司开发经营
6、土地使用年限:以土地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7、项目规划精品文档项目概况精品文档(1)容积率、绿化率、建筑规模等,以政府最终审批指标为准
(2)建设周期: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工
8、装修标准:按设计图纸或毛坯房,甲方应分物业的建筑与乙方应分物业的建筑标准应完全相同
第二条:合作模式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方将以土地作价入股乙方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由乙方负责出资
项目公司的股东由甲、乙双方委派,其中:甲方派1名股东,乙方派2名股东
项目公司由乙方全面负责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承担项目公司的对外债务,但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管理享有监督权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