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租赁合同篇一:学位租赁协议学位租赁协议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甲方有一套位于花园栋房的自有带学位房产,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学位出租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租赁期间甲方房产仍然自住,同时保证协议生效后直至乙方小孩入学,已及学习期间房产不出售、不租赁给第三方使用,学位不再用于其他用途。2.乙方根据相关入学政策,以租户名义自行办理入学申报等相关手续,甲方可以提供必要配合,但不对入学承担责任。3.乙方需入学前一年开始办理租赁手续,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正规房产租赁手续,租期根据实际需要由乙方决定,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4.甲方向乙方收取学位占用费,费用分段计算,分段支付,小学6年费用共5万元,初中3年费用共3万元,如乙方各阶段中途退转学,甲方不退款。付款方式:1.房屋租赁税收等相关费用按租赁生效前一个月月底前,乙方提前支付给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依次按月支付。2.协议生效后一周内,乙方需提前支付甲方学位占用费5000元,正式入学后可以抵扣,如入学不成功,协议终止,此费用作为一年的学位占用费,不予退还。3.学位占用费付款分小学和中学两阶段分段付款,乙方需在小学或中学入学后一个月内将该阶段款项全额打入甲方指定账户。4.付款请汇款到以下账号: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甲方(签字):日期:乙方(签字):日期:篇二:法律审查租赁合同法律审查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1、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①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②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2、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享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①房屋的所有权人出租的:应注意审查出租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必要时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②委托或代理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出租房屋产权证上的名称一致,是否经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是否有所有权人同意或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③共有房屋出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是否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材料④房屋转租的:应注意审查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有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材料。3、应注意审查租赁房屋的状态,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①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城镇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城镇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4、应注意审查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②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城镇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③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编辑本段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