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买卖合同中瑕疵的担保责任例文篇一:试论学问产权转让合同中的权利瑕疵担保制度范本问题的提起:被誉为中国首例信息侵权案的中国经济信息社诉中国科学技术信息讨论所侵害信息著作权纠纷案,已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状况下,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判定被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讨论所对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的新华社信息构成著作权侵权
法院认定,新华社国内外记者所采写、编辑和分析加工整理的信息属于著作权的爱护范围,原告系新华社所属的经济信息事业经营单位,被新华社授权经营其国内外记者采编的经济信息
被告内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能部门“科技成果推广中心”在其信息服务网站页面上供应的部分经贸信息(数据)系新华社版权全部的信息,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
被告对原告所述事实供认不讳,但表示,其所属信息服务网站上供应的新华社信息,是从北京鸿讯信息询问公司购得,在其选购协议书中,鸿讯公司称拥有其所供应信息的版权,鸿讯公司转买新华社信息与被告无关,因此原告应当起诉鸿讯公司,其不应任何法律责任
第2页共27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笔者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判决应基于两个理由:一是原告为合法权利人,二是受让人在购买该学问产权是没有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
不过令我们深思的是,如何确定受让人担当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何认定受让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
在没有查清相关基本领实之前,一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将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纠纷,相关当事人将被迫陷于讼累
首先,没有出让人鸿讯公司参加到本案审理中来,法院无法查清案件基本领实
对于原告提出的证明原告是该项学问产权权利人的证据,作为本案被告的受让人自己是无法供应证据来反对的
既然受让人无法应诉,所以干脆不应诉
即使受让人应诉,其还得请出让人帮助供应证据,但是出让人凭什么要关心受让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让人败诉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