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配套工程安装合同甲方(单位全称):乙方(单位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对本工程建设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三门工程地点:三门峡产业聚集区马谢村310国道南工程施工建设范围:工程涉及安装315KVA干式带计量箱变一台;高压真空预付费一体机一台,铺设电缆YJV22-10-3*35600米,采用顶管540米过公路,组立电杆1基,高压隔离刀闸2组,避雷器2组,接地网2组,制作电缆头2个
、电缆终端头制作及电缆试验
承包方式: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闭口合同
工程总价不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而调整;不因供电部门价格变化(含材料调价)及供电部门预算、设计方案变化而变更
一、工程期限:自2014年12月11日进场施工至2014年12月31日安装竣工(在前述期限内,乙方完成工程经供电部门及甲方验收通过并确保送电至用户终端)
二、工程总造价:合同一次性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元)付款方式:1、乙方完成工程经供电部门及甲方验收通过并确保送电至用户终端7日内付至总造价的95%
2、设备运行半年无故障结清5%余款三、设备、材料、质量认定:1、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见附件(含数量、技术参数及指标)
2、乙方供应采购的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供货方将其运出场外,其复验费由供货方承担
3、无合格证及相关质量检验报告的材料、设备不得用于本工程
4、任何一方犯有失职或者渎职,提供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5、乙方供应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合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