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买卖合同供方:需方: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经友好协商,供需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并订立如下条款已资交易顺利进行:一、成交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杭州叉车R30,两台,67000元/台
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的3天内,需方预付货物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2、70%余款交货验收合格时付清
三、交货时间收到上述第两条第一项规定的货物总金额的30%货款后约七天交货
四、交货方式:送货
五、货物验收货交需方时,需方须认真查核货物规格、数量
交货后,即标志供方交付的货物的规格与数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若货物确有内在质量问题,需方须于提货后6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妥善处理;若供方在需方提货后90天内未收到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书面通知,则视为需方已验收合格
交货时供方还第1页需同时提交货物的有关凭证,如说明书、合格证、及该货物原装进口凭证等
六、保用期:七、检测叉车供方提供小时,次免费人工保养
另外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需于24小时内到达需方检测叉车
八、预期履约障碍的解决1、若需方在规定时间未能付清货款,付款时则必须每天按未付款金额的占用利息支付给供方,货款利息按同期银行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2、需方逾期30日尚未提货,则视需方已无条件放弃提货权并不要求供方退回已收到货款;同时,因合同所生之一切其他约定或法定权益自行消灭
3、供方逾期30日未能交货,则返还已收到货款本金并支付占有货款期间的利息,货款利息按同期银行的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同时,因合同所生之一切其他约定或法定权益自行消灭
4、若供需双方有一方除以上原因外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必须书面征得对方的同意,若无法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则单方面终止合约方必须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其他事项:本合同从双方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供需双方单位印章后生效
合同解释本著合同目的并按诚实信用原则为之
本合同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