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居间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出售成某某公司100%股份,引荐甲方和第三方直接洽谈,并最终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
甲方与第三方未签订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某某公司的有关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及债权、债务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及现有主要资产情况,债权债务状况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第三方所签订股份转让的组成部分
3、乙方在甲方与第三方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促成该交易的完成
三、甲方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第三方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第三方所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
甲方因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1、甲方确认股份转让价格万元人民币(不包含任何税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为万元人民币(不含税费)
2、甲方收到转让款3日内,应按照甲乙双方实际获得价款比例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如乙方没有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视为乙方居间不成功,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诚信原则1、如果甲方与第三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第三方进行协商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居间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