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冀成与佛山市顺德区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
27【案件字号】(2019)粤06民终1337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温万民李虹翁丰好【审理法官】温万民李虹翁丰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冀成;王丽;佛山市顺德区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冀成王丽佛山市顺德区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冀成王丽【当事人-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冀成;王丽【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东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综合双方的上诉及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冀成、王丽是否应向东升1/13公司支付2005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权责关键词】催告撤销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交换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确认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另查明,2004年11月1日,某公司与东升公司签订《东逸湾某苑委托管理合同》,约定某公司将东逸湾某苑的别墅群委托东升公司实行物业管理,并就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涉案房屋于2005年1月19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2005年4月14日,冀成向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提交了《关于顺德容桂东逸湾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况反映》,该局出具了《受理投诉回执》
2005年9月21日,顺德区建设局综合科、房产管理所牵头,组织某公司、冀成就涉案房屋的质量问题进行协商处理,签订了一份《会议纪要》,明确了出现房屋质量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场区内地质点为近40m厚的淤泥层,淤泥层下为中风化砂岩,根据沉降观测记录显示该楼从五月份至今沉降值为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