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在哪些情形下可突破合同相对性
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实务中,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案例并不鲜见,但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并不存在合同关系,何以能够突破合同相对性要求发包人承担责任呢
是否还存在其他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呢
本文作者将与您一起探讨并分享这个话题
一、合同相对性概述合同相对性,是指“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合同相对性在《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中的表述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表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相对性包括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责任的相对性;合同相对性为原则,突破合同相对性为例外
其中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较多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案例,便于分析和探讨,我们将分别从实际施工人、发包人等角度对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的情形实际施工人可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简称“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