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一)要约1
要约的概念和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
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具体地讲,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
比如价目表的寄送、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
即是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要约而非承诺
(2)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