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特许经营合同典型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对企业标志、店面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决窍等一系列学问产权所组成,但绝不是它们的简洁的相加
由于各种学问产权在特许经营中的有机结合,已构成了一种崭新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
首先,特许经营是建立在特许人的一整套学问产权之上
受许人在给付对价后,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店面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决窍及其他学问产权的一种或全部,并在经营期内得到特许人在商业和技术上的不断关心
其次,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与受许人的资本相结合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进展模式
特许经营对特许人来说,是其学问产权的动作,即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绝不是资本的扩张
再次,特许经营是一种特别的交易
在一般的经销方式中,交易双方只是建立在产品的购销关系,而特许人与受许人在签订特许协议后,就意味着双方长期交易与合作的开头,特许人在许可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学问产权的同时,还有义务向其供应培训与关心第2页共5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等长期服务
正是由于特许经营权的特别性,使它很难归入我们《合同法》分则的任何一类典型合同
第二,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糅合了较强的公法关系(限制竞争法、信息披露法等)的债法合同,在各合同要件和权利义务关系上与传统的契约区分明显,由于其共性剧烈,在现行的《合同法》中很难进行类推适用
出于爱护所拥有的学问产权、统一商誉及保证收益的需要,特许人在与受许人所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规定一些限制性条款,对受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限制
同时,由于在特许经营实际运作中特许人掌握着特许经营所涉及的学问产权为主的经营许可权,可以利用优势地位设置苛刻条件,滥用权利,因此,很多国家特殊是进展中国家,运用法律对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这就使得限制竞争行为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