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天然气设施配套建立合同〔民用户〕合同编号:签约地点:签约时间:甲方〔用气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供气方〕:地址::传真:为了适应城市现代化的开展,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功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保障供用气平安,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城市燃气管理方法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城市燃气平安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工程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以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配套工程范围、内容和产权界定1、配套施工地点:2、完工时间:待乙方完成相关设计后,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进场,绝对工期双方协商
3、乙方所负责施工的天然气设施配套工程包括如下:(1)对本小区燃气设施配套工程的设计;(2)管网建立:主要包括小区内户外低压管线、设备采购及安装;(3)户内的燃气设施包括:立管及立管以后的支管、表前阀、燃气表、灶前阀等所有配套设施的采购及安装
4、产权界定:建筑红线以内的庭院管网、设备及户内立管为小区内所有居民用户共有资产;居民户内除主立管外的燃气设施〔包括立管以后的支管、表前阀、燃气表、灶前阀等〕产权属于该居民用户所有;建筑红线以外的燃气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
第二条燃气用户建立数量、费用收取标准、金额、方式及时间1、本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工程共安装典0户,每户价格为人民币:2,500
00元〔大写:贰仟伍佰元〕〔注:1、以上费用不含燃气报警器及安装报警器的相关费用;2、调压站的根底土建及护栏由甲方根据乙方的技术要求出资建造
工程款共计人民币:450,000
00元〔大写:肆拾伍万元〕
支付方式一律通过支票或转账进展
2、户外庭院管线工程安装费用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进展结算
3、、甲方向乙方支付燃气用户建立费的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总额的80%,即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