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背景拟建呼和浩特市大庆路桥和光明路制药厂桥跨越扎达盖河平行布置相距496m,大庆路桥位于车站西街(铁路桥下游280m处)、光明路制药厂桥位于光明路(拟建大庆路桥下游)
桥梁位置详见地理位置图
由于市区内车流、人流量多,经常造成交通拥挤、堵塞,现有道路桥梁远不能满足日益紧张的交通要求,且原漫水桥与旧桥均影响河道行洪、城市防洪
大庆路桥漫水桥、光明路制药厂桥的改建建设大大缓解了该段道路交通堵塞的现状,也对呼和浩特市城市发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于2010年3月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大庆路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2010年4月编制完成了《呼和浩特市光明路制药厂桥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影响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为建设单位及河道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11年4月受呼和浩特市市政管理局的委托,呼和浩特市科兆丰水业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防洪评价工作,本次防洪评价将从防洪角度就上述两座桥梁桥位对防洪的影响做详细具体的评价
2评价依据1
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起实施;(4)《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办法》1995年4月5日起实施;(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2规程、规范(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水利部办公厅文件办建管[2004]109号;(2)《防洪标准》(GB50201-94);(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4)《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