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含未上市业务单位)。全资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市场管理机构第三条公司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市场的宏观管理。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法规处,公司相关处室和项目执行单位是市场管理的业务管理单位。第四条市场管理委员会机构与职责(一)市场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总经理成员:公司其他领导(二)市场管理委员会职责是1.审议通过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决定市场管理的重大问题。2.领导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工作。3.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违章行为做出惩罚决定。第五条企业管理法规处负责公司市场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市场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二)负责公司市场的准入管理,包括接收申请、审核办理准入以及年审工作。(三)负责准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准入单位信息库,建立准入单位的信用记录台账。(四)向市场管理委员会反映市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第六条公司其它相关处室和项目执行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制度的执行和准入单位的考评工作。第七条公司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章市场准入管理第八条公司市场管理实行准入制度,是对申请准入单位的资质、能力和信誉等进行审核确认、资格审查和资信登记。申请进入公司工程技术服务市场和物资供应市场的单位,均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市场准入。第九条申请进入公司市场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或经注册的分支机构)资格。(二)有与业务相适应并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和资金。(三)有与业务相适应的工作条件和固定场所。(四)有固定的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具备承担拟准入范围的经营资格。(六)具备规范的企业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能力、财务信用、优良的业绩等基本条件。(七)按照要求提供审查资料(见附件1)。第十条申请工程技术服务物资供应厂商准入资格按照下列程序执行:(一)申请单位在吐哈油田招投标信息网上下载准入申请表份,按申请表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制成电子图表一并提交。(二)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外部队伍(限现场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安全评价企业)的安全、环保、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三)企业管理法规处提出队伍资信审查汇总意见并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四)企业管理法规处根据审批意见核发市场准入证。第十一条凡拟进入公司市场的重力、磁法、电法、化探、地震、钻井、录井、测井、固井、试油、井下作业工程技术服务队伍,必须持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颁发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准入证》。获得股份公司准入证的单位,应及时到公司企业管理法规处进行登记备案。中石油系统关联交易单位、中油股份公司系统单位以及持有中石油能源一号网的单位,申请资质材料不需提供原件。申请单位持有效证明和相关信息资料到企业管理法规处备案登记,公司根据内部同类业务情况决定是否准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国外技术服务队伍进入公司技术服务市场,由公司本着先进性、适应性、推进和引导国内技术进步的原则提出申请,报股份公司批准后使用。第十三条市场准入证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为一年。期满后对准入单位进行年度检验。未经年检的《准入证》自行失效。公司准入证年检按下列程序执行:(一)企业管理法规处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年度考评细则并下发;(二)物资供应处和发生业务的基层单位负责按照考评细则对物资供应厂商和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进行考评。其中物资供应厂商由物资供应处组织考核,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由发生业务的基层单位负责考核。(三)企业管理法规处对基层单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