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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个比较常见的情况,如果一方违约那么就有可能造成合同的解除
此时,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多数时候合同里面都有关于违约的条款约定
究竟合同违约条款有哪些
以下是具体介绍
1、预期违约
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
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
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
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
3、迟延履行
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
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
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
4、不适当履行
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