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储备合同甲方:常德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乙方:为强化城市土地资产统一管理增强政府土地市场调控能力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经乙方申请甲方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XX)第次会议审查同意并经常德市国土资源局XX年月日会审会议批准决定收购乙方位于的国有土地一宗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常德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收购乙方的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土地四至范围为东至、南临、西抵,北接(土地四至范围以实测现状界址点坐标图为准附图经双方确认)土地总面积为亩土地现用途为用地土地等级为级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报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补偿标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XX)第7次会议审查同意并经常德市国土资源局XX年7月11日会审会议批准甲方收购该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物及水电设施等)的一次性收购包干补偿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小写:万元)整第三条乙方保证交付该宗地块权属清楚无争议地上所有建(构)筑物完整、设备搬空、人员撤离、水电费缴清报停、地面和空中无各种线网且地块四周圈有围墙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挂帐方式收购该地块即在该宗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后在两个月内甲方向财政申请支付乙方土地补偿费万元甲方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补偿费自滞纳之日起甲方每日按实际滞纳金额的3%
向乙方交纳滞纳金第五条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宗土地及地上物的权属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并保证在XX年8月30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如乙方未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交付权属资料、清场和交付土地乙方应按收购包干补偿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六条乙方除本合同之外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第七条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甲方不能返还原物的对乙方土地及附着物价值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包干补偿费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