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合同书甲方:南乐县寺庄乡人民政府、南乐县外商投资管理局乙方:北京天润新能投资为促进南乐县经济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乐县招商弓I资的有关政策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老实守信、共谋开展的根底上,签订如下合作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风能发电工程,总投资15亿元,总占地面积105亩
工程分期建立3个5万千瓦风力发电场,每个5万千瓦风力发电场所需土地占地面积约为35亩,其中约15亩建立升压站综合楼,20亩放置风力发电机组,每一台风电机组根底局部占地20米x2
米,400平米,呈散状或线形分开,风机间距在300-500米左右,工程选址在南乐县寺庄乡境内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平等协商,双方就上述风电合作开发有关事宜达成如下,由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二合作及开发内容1、甲方授权乙方对甲方辖区全境具有风电场开发潜力的区域进展立塔测风以准确评估,并将在测风一年后为甲方出具测风数据和辖区风电开发规划,以作为甲方制定辖区风电产业投资开发规划的参考
三、合作双方的责任与权利1、甲方的责任与权利:〔1〕甲方依据现行产业政策及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的相关便利;协调合作中所涉及气象、电网、国土、林业等部门,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必要的资料、信息支持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掌握的现有在开发或开展前期测风工作的风电场工程的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开展甲方辖区风资源整体规划评估工作参考,节约评估时间
〔3〕甲方对于乙方提出具备风电场开发价值的区域授予乙方开发权,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工程报批手续,协助各级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协助乙方获得国家和地方对风电的各类鼓励和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甲方对其他风电投资商享有的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乙方
2、乙方的责任与权利〔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在1个月内在南乐县寺庄乡区域内启动树立测风塔并开展测风工作,向甲方报告测风点坐标和实时测风进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