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换田地合同篇一:农村土地兑换协议书农村土地互换协议,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愿意将的亩面积与乙方在的亩面积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今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三、互换的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注:以国家自留地年限政策为基准)
四、互换今后,若是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后的土地使用方享受征用的部署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清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今后,一方若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远性的享受互换今后的土地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够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协议签订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篇二:农村土地互换合同农村土地互换合同甲方(单位或个人名称):乙方(单位或个人名称):因需要,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资源、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标的1、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甲方调换给乙方的地块面积亩,坐落于(四至)
乙方获取该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后将用于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互换土地限时甲乙双方互换地块的经营限时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互换限时不得高出承包期的节余年限)
三、互换土地的权属和承包经营权双方互换土地,在土地权属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土地互换后,甲乙双方各自不再享有各自换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包关系,享有换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各自就换入的土地与发包方确定土地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