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器材购销合同(电器、摄影和摄像器材类)供方: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供需双方就此次中标相关设备供货涉及的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二、交货时间:—年—月—日前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国家检测标准及出厂标准,并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并按出厂规定和投标承诺提供质量保证。四、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责。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①具备供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②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合格证明等。八、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供方应向需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使用说明书、交货清单等。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协议供货商提供采购申报表、协议成交通知书(附采购明细表)、合同、验收证明、发票等材料原件,交由招标公司核对无误后,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十、售后服务承诺:供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十一、违约责任:供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配置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直至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约定事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承诺。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摄影器材购销合同(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关于“华商.国美掌控数码摄影大赛”提供奖品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活动:西安国美为掌控数码摄影大赛冠名,提供冠名费,并为获奖者提供奖品。二、活动时间:年月月三、活动费用支付方式:年月日前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万元冠名费;同时为本次活动提供价值万元奖品(含数码摄像机、数码相机、闪盘,依照具体奖项设定)。四、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以新闻报道的形式,根据活动进展情况在新闻版进行四次宣传报道,每次不少于500字,并注明由“西安国美为本次活动提供奖品”。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冠名费,提供价值万元奖品。2、乙方活动期间可在商场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展台、悬挂横幅、举办厂商咨询和有奖竞猜等活动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另一方有权利终止合作,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向违约方索赔。由于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活动不能正常进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活动终止时自动失效。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体检卡内容项目作为附件,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简称甲方)受托方:(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关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委托项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摄影作品拍摄工作,根据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可向甲方提供相应专业化单项服务。二、项目内容根据甲、乙双方沟通,确定合作有效时间为年月日之前。工作如下:1、照片拍摄地点及内容(1)拍摄地点:石嘴山市沙湖景区、北武当景区、星海湖、五七干校等知名景区、景点,重点是石嘴山境内参与“宁夏新十景”评选的景点、景观。(2)拍摄内容:以上述景区、景点的自然景观为主,人文景观为辅,二者可以结合。(3)数量要求:总数量不少于300张,其中沙湖景区作品不少于100张,所有作品于年月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交付给甲方。2、照片质量要求乙方提供专业设备,在专业摄影棚或外景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