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合作开发合同与委托开发合同的区别合作开发合同与托付开发合同有以下区分: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平行的,即当事人都担当类似的义务,又都有权恳求和监督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托付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相对的,这与一般的双务合同相同,即托付人的主要义务也就是讨论开发人的主要权利;讨论开发人的主要义务即托付人所享有的权利。2、当事人进行讨论开发工作的方式不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共同参与讨论开发工作,详细表现为,合作各方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的讨论开发工作,也可以按合同的商定进行分工,分别担当不同阶段或不同部分的讨论开发工作。托付开发合同,则是一方进行物质投资和经费投入,另一方从事讨论开发。第2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与此相联系,二者的合同主体也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各方大多为特地从事讨论开发工作的科研单位,而托付开发合同,则一般是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的合作。3、合同当事人签约目的不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共同的,各方的目的是全都的,通过讨论开发取得的成果是共有的,可以是共同共有,也可以是按份共有。托付开发合同,托付人供应投资供另一方讨论开发,其目的是为获得讨论开发成果,用于其生产领域,猎取经济效益;讨论开发人从事讨论开发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猎取酬劳。托付开发合同的成果全部权依合同的商定在当事人之间进行不同程度的共享。4、合同当事人分担风险的原则不同合作开发合同,讨论开发过程中消失的风险通常由各方当事人共同担当;托付开发合同,其开发风险则一般由托付人担当,也可依合同商定由第3页共3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双方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