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场地的合同协议书租场地的合同协议书3篇租场地的合同协议书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第一章标的物1.1甲方同意将泰华领域负一地下停车场东侧电梯厅旁空置区域,面积为4平方米,授权乙方使用。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上述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私自进行出租、出借、转让。第二章场地使用期限2.1除非甲乙双方按第十一章规定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使用该店铺经营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2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该店铺的优先继续使用权,合作条件由双方通过另行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制订。第三章场地使用费及支付方式3.1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每月场地使用费为人民币元(大写:捌拾圆整);3.2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全额缴纳场地使用费元(大写:)。3.3此区域仅同意乙方作为仓库使用。3.4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乙方十日内不能缴纳场地使用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四章合同提前终止4.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4.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以下事件,任何一方可以终止合同履行,无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⑴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政策性计划调整等事件,导致店铺毁损不能正常使用。⑵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店铺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任何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即时结清场地使用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即时通知对方有关情况。4.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实际损失:⑴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场地使用费的;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合同中指定区域转租他人的;⑶乙方违反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损害泰华领域的整体形象和利益的;⑷乙方利用店铺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⑸乙方私自变更合同中指定区域用途的;4.4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迁离合同中指定区域,场地使用费照实结算;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所遭受的实际损失。第五章续约及期满财产处理5.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使用合同中指定区域,应于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三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继续使用场地的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经营场地有优先使用权。5.2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乙方应按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交回房屋。乙方有权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但乙方不得故意损坏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经甲方同意且合法之变更除外),乙方在终止日期前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第六章合同生效及其它6.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6.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6.3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盖章、签字,并经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6.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签署:签署:日期:日期:租场地的合同协议书篇2出租方:承租方:第一条场地坐落:沈阳市第二条租赁期限租期为个月,从年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终止合同,收回场地:1、承租方擅自将场地转租、转借的;2、承租方利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三个月的’;合同期满,承租方拒不搬迁的,应向租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合同期满,如出租方继续出租场地,承租方享有优先权。1、出租方不履行场地维修责任的;2、出租方无理要求或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