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住宅房屋租赁合同民用住宅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屋),坐落于武汉市—区小区―号楼层室,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1
甲乙双方议定出租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大写)元整;2
押金人民币(大写)元整,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每月,由乙方以现金支付;3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押金元)
先付后用,以后租金按每年结算一次,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_30_天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1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房屋出租后,如因房屋产权纠纷、按揭、抵押债务等事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负责赔偿;2
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七条相关费用1
租赁期间,水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及时按照物业的有关要求负担;2
租赁结束时,乙方如有欠费,必须交清欠费
如不缴清欠费,则由甲方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第八条出租房屋修缮和使用2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须提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出租房屋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但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3
乙方应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因疏忽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或发现故障未及时通知甲方修缮,由此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