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1]XXX仲裁字第号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XXX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向本会提交的仲裁申请,受理申请人就上述合同纠纷所提出的仲裁申请
本案审理程序适用XXX年X月X日起施行的《XXX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简称《仲裁规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已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组庭通知》、《仲裁规贝U》和《XXX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等材料
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鉴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共同选定仲裁员
根据本会《仲裁规则》之规定,本会主任指定XXX为本案仲裁员,于XXX年X月X日组成本案仲裁庭
XXX年乂月乂日,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XXX到庭陈述了自己的主张,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并协助仲裁庭核对了本案的有关事实证据
被申请人经合法途径通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仲裁庭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对本案作了缺席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将本案的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分述如下:案情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原名XXX)系业务往来单位,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加工生产手机部件模具及根据模具加工生产产品
双方的《模具/部件采购协议》约定,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在合同生效后5日内支付模具价款的30%作为订金,在首样确认后15日内支付中期的30%的款项,在量产5K套后的15日内付清尾款40%;约定部件的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如延期付款,申请人有权追讨利息,利率以银行贷款利率而定;并约定如发生纠纷,提交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采购订单中再次约定付款方式为月结30天,如发生纠纷,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每次接到订单后,申请人均能按期完成°XXX年乂月乂日,被申请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