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1甲方(采购方):乙方(销售方):为搞好我校学生生活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明确安全责任,减少采购中间环节,减轻学校负担
我校决定对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干菜、调料品)实行统一采购、配送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要求1、乙方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2、乙方所进食品原料的单位(或个体)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配送具体要求1、乙方根据学校的需要(学校食堂管理人员电话通知乙方)将调料等物品按所需数量不计运费配送到学校,由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复核验收并在食堂原材料采购凭证上签名认可后到食堂经费管理人员处付款
2、乙方所配送的调料等物品,应有出产检验合格证,不能过期
若因乙方提供的物品导致的中毒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货物送达时,在乙方、学校证明人、经费管理人员的相互监督下进行计量并结算货款
4、乙方所配送的食用油等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或略低于市场价格),并随市场的波动而变化
三、在合同期间因政策性、不可抗拒或不可预见性的外因需要终止合同,甲乙双方应及时终止合同并共同协商处理好相关工作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年月日乙方签字:年月日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2甲方:乙方:为保证我公司员工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经多次考察决定成都青特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食堂所需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统一由乙方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1、甲方每天根据当天实际就餐情况派人去乙方所在地进行相关食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