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讲稿前言:政府采购制度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一项有效制度,是财政四项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腐败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时间,对全面提高财政依法行政水平,促进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目标的实现,以及广泛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政策功能都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政府采购法》的基本情况根据法律属性,我国法律体系分实体法(如民法、刑法、合同法、婚姻家庭法)和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两大类
《政府采购法》属于实体法,主要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事项
1、国外政府采购立法:政府采购属于政府行为,体现了行政管理权力特性,有国家就有政府采购,但真正成为政府采购制度是来源于财政支出管理需要,诞生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英国,其主要特点是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法制规范化管理
2、我国政府采购立法经历了四个阶段:a、探索阶段(1996—1998
7)1994年分税制,财政改革重点转移到财政支出领域b、试点初创阶段(1998
7—2000
6)1998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c、试点向全面推行转变阶段(2000
6—2002
12)2000年6月财政部国库司内专门设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d、全面实施阶段《政府采购法》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3、立法宗旨(目的)a、规范政府采购行为;b、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c、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d、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e、促进廉政建设
4、适用范围(1)地域:中国境内的采购活动(2)采购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3)采购资金:部分或全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预算外)(4)项目范围:集中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