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通关作业审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海关工作方针,规范杭州海关审单作业模式,严格管理,统一标准,提高效率,促进廉政,根据海关相关政策法规和海关总署《通关作业改革指导方案》、《海关通关作业审单操作规范》,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海关审单作业指在各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包括计算机电子审单、审单中心专业化审单和隶属海关通关现场接单审核三个分工协作紧密联系的作业环节在内的整个系统
杭州海关通关管理处是杭州关区进出口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通关管理和业务运行的职能管理部门
负责监控海关作业单证的流转,指导、检查和监督关区审单作业
第三条审单作业以报关人正式申报的电子和书面报关单及其随附单证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管理规定为标准,以风险分析及信息技术为手段,对进出口货物的合法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以及填制格式的规范性、正确性进行分类审核
审单作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海关的规定实施归类和估价,确保报关单电子数据与书面报关单以及相关随附单证一致相符
第二章电子审单第四条电子审单指运用通关信息管理系统的自动审单软件,按1照预先设定的报关单数据状态判断条件、通道选择决策条件、预定式布控条件、逻辑检查条件及其他控制条件,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是否接受申报,并根据审核结果自动确定报关单电子数据的通道流向,同时,根据通道流向不同,对报关单电子数据进行相应处理
通关管理处根据风险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议,设置或调整通道判别表参数
第五条海关收到报关人正式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后,电子审单软件首先按预先设定的审核判断条件参数对所申报的电子数据进行规范性审核
第六条报关单电子数据不能通过规范性审核的,海关不接受申报,退回报关单电子数据,允许报关人修改后重新申报,系统自动对外发布“不接受申报”信息,并作退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