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及地上物收购合同出让方(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收购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且,将其地上物已建设的基础设施一次性卖给乙方所有,经地方政府许可,达成协议如下:一、租赁土地情况甲方将已建设使用年的位于庆云县商堂镇村的亩土地租赁权转让给乙方使用,转租前甲方与商堂镇政府于年月日签订了用地合同,当时以特色养殖种植批准,今后乙方将作为工业项目建设使用,带动地方经济及拉动就业。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乙方有权与地方政府续约。三、交付时间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接(已有车间平方米,办公室平房间,变压器等)。四、租金或附着物计算、付款方式:、转让款计算: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支付该土地租赁费为人民币万元。已经存在的地上物转让金万元,共计万元。、支付方式: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万元,甲方物品迁出后次日支付万元。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保证该地上物有所有权,无其他共有人分享权利,该地上物及土地使用权未经法院查封冻结,也未办理过抵押质押等手续,否则视甲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甲方自负。、为企业经营需要,在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在地上建设基建施工,建设后的厂房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转让前甲方对外所负债务由甲方承担,对外所欠税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之后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防噪音等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有关过户事宜,不再向乙方收取电权过户费。、甲方在转让后不得反悔或解除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万。、租赁期内如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该土地的,需要动迁所得到的一切经济补偿由乙方享有全部补偿权,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租赁期满,合同自动延续,在此期间具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条件时,乙方独立办理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七、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双倍退还给乙方已收款项,本合同终止。、乙方违约,赔偿甲方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八、争议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九、其他:、院内的树苗及电线杆或其他留置物,双方签约后甲方应在日内迁出,否则归乙方所有,不再返还甲方。、十、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两份,镇政府作为见证人认可本合同,留一份备存,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山东德洲律师事务所鉴证。(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盖章: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镇政府签名(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