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股票买卖授权代理委托合同股票买卖授权代理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甲、乙双方依《证券法》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及相关业务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开户1
甲方在委托乙方进行证券买卖活动前,必须填写详细的开户资料,同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原件和复印件
甲方可选择预留一至两个银行提款帐号,以备日后提款时专户出款
甲方开户时须预留交易和保证金存取两个密码为将来交易、提款等活动之用;如甲方为机构,则还须另行预留印鉴(工商营业执照、印鉴)
在乙方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办理沪市全面指定交易手续
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时,投资者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股东卡,并签定“上海指定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第二条代理甲方如授权他人代理证券开户、买卖、交割、转托管、提款等行为,则必须开具《授权委托书》,写明代理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代理事项、权限,并由双方签名盖章
同时必须带齐代理人与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人的证券帐户卡
第三条买卖委托甲方进行当面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证券帐户卡
乙方在审核后,方才执行其委托指令
甲方使用其他委托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输入或使用的信息必须与预留的信息相符,否则,乙方工作确认甲方的委托方式有效、合法后,乙方应及时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如甲方需变更指令,则只在乙方确认指令尚未执行时方可为甲方办理变更手续
如果甲方未依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委托,则委托无效
第四条清算交割1
甲方在委托后可向乙方查询是否成交,如有疑问,须在五个交易工作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查询
原始委托交易记录或凭证和对帐单为最终核查的依据
如甲方未按上述规定确认,按已确认处理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编写)此处页脚双击可删除掉12
甲方在营业时间可随时要求乙方提供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