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场污水处理站维修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书工程名称:污水处理站维修工程技术服务发包人(章):海南罗牛山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承包人(章):海南新环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16年01月污水处理站维修工程技术服务合同书甲方:海南罗牛山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海南新环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养猪场污水处理站的贮气罐及设备防腐以及栏杆进行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维修内容及范围1.1对养猪场污水处理站的贮气罐及设备防腐进行维修等技术服务。1.2对养猪场污水处理站的栏杆进行维护等技术服务。二、甲方责任3.1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延期等甲方负责。3.2提供养猪场的污水处理工程竣工图。3.3为乙方人员现场勘查提供协调;为乙方施工技术人员提供食宿协调;为乙方进场设备仪器和材料的安全保护工作提供协调。三、乙方责任4.1负责养猪场污水处理站的相关维修维护等技术服务。4.2保证养猪场污水处理站的贮气罐及设备防腐达到相关标准。4.3保证养猪场污水处理站的栏杆维护达到相关标准。四、工程周期乙方实施维修技术服务工期为60天。五、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项目涉及的技术服务费用为贰拾捌万元整(28.00万元)。工程款支付方式:5.1合同生效一周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万元)给乙方作为预付款。5.2乙方进场施工后3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陆万元整(¥6・00万元)给乙方作为进度款。5.3维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7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零陆仟元整(¥10・60万元)给乙方作为进度款。5.4项目质保期结束后2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乙方,即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万元)。六、其他违约责任7.1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技术服务款,收到甲方订金之日作为乙方开工的标志。未收到甲方订金,乙方有权推迟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工程的时间顺延。7.2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前交付技术文件时,需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的工作周期,且甲方应支付加班费给乙方。7.3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5天内一次性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7.4乙方收到订金当天作为项目开始标志。7.5因甲方原因造成停电或无废水供应,延误调试,乙方有权要求适当延长调试时间。7.6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误,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按损失量进行赔偿。八、合同生效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单方面违反合同条款,将承担经济责任。由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8.2双方认可(签字盖章)的来往传真、合同附件和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章)海南罗牛山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账号:税务登记证号:日期:2016年01月20日单位名称(章)海南新环能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苑路晋江花园小区1号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口龙华下路支行账号:2201001909200052341税务登记证号:460100583938999日期:201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