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制作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甲方):法定代表人:受托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天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广告片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1
1设计制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企业形象广告片(下称“广告片”);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分镜头脚本制作拍摄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制作
2广告片的长度及版本:60秒,30秒,15秒,5秒电视广告及3张平面广告1
3广告片交片数量:D-BETA数字带2盘DVD光盘2盘;修整后平面照片20张光盘1盘平面广告完稿文件光盘3盘第二条设计要求:2
1具体设计内容要求:见附件“广告片”分镜头脚本及平面创意初稿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方式:3
1本合同设计制作报酬(下称“报酬”)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付给乙方报酬总额的60%,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预付制作费用
3乙方在全部完成本广告片制作,并在甲方审查通过,交付最终成片前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报酬总额的40%,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交付及验收:4
1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同的“广告片”分镜头脚本、制作要求等进行本音乐片制作
甲方按乙方提交的最后确定的“广告片”分镜头脚本及平面创意初稿、有关制作要求等标准验收
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本片
并责成乙方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内认真修改,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担负
3乙方应保证广告片的制作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电视台制订的播出标准处理画面及音乐效果
4乙方交样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最后确认,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最后确认结果,否则视为默认
5如因本广告片所宣传之企业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