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消防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接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及海南省相关政策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订立以下条款: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址:三、工程内容:消防系统安装工程四、承包范围:按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调试消防系统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干造价
第三条:工程工期一、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按甲方安排的时间进场开工)二、竣工日期:年月日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甲方代表应予签证工期顺延手续:1、因设计修改或业主要求,工程量增加对施工影响者;2、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水灾、火灾、地震等)造成停工返工者;3、因甲方财力不足,资金不到位导致停工或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者;4、非乙方责任一天内连续停水、停电超过四小时以上者;四、由于甲方责任造成乙方不能按时进场或不能按时开工者,可顺延工期
第四条:工程造价及结算办法一、甲、乙方的预算及结算以本工程相关专业的图纸内容吉算时含增减通知签证内容进行编制;按《全国统一安装定额海南基价本2005年版及海南省定额站的相关文件进行预结算,取费按贰类建筑计取
二、施工期间,如遇国家、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政策性调价时工程的预结算不作相应的调整,本工程的总造价按双方协议的价格包干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一、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大写)二、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预付总价0%的工程款给乙方作为工程备料款于今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以乙方进场之日起,乙方每隔0天编制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甲方审核工程量后按核定工程进度付给乙方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付至合同价款的0%
余款在消防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至工程总价的%,本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