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劳务分包合同工程名称:隧洞工程工程承建单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劳务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它相关法规、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城建的隧洞工程,乙方为工程提供劳务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隧洞工程2、工程范围:标隧洞、竖井工程开挖、支护、衬砌洞脸开挖支护喷锚等全部工程
3、工程内容:隧洞工程劳务工作4、工程地点:阜蒙县大巴镇、沙拉镇二、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88万元大写叁佰捌拾捌万元,构成由万元的水平洞开挖支护、衬砌、加上76万元竖井的开挖支护、衬砌如果因为设计变更取消竖井,合同总价减少为312万元(其他情况不做调整)
三、工期要求从正式进洞开始计算工期时间,开挖支护时间,开挖支护时间为3
5个月(包括平洞和竖井)衬砌混凝土钢筋施工时间为3个月
乙方延误工期一天(3000元),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四、误工费用确认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从确认甲方原因开始24小时之内的不计算,误工费24小时之外处计算误工费,误工费计算标准为150元/天(不分工种)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1
1为乙方提供住宿、生活、施工场地,负责办理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2提供施工所需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工程试验取样及试验,下达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方工作
3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和现场管理人员,对乙方现场施工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4负责协助乙方人员爆破资格证书,指导爆破作业,根据情况提供周转材料、施工机械、工程用电等
5甲方负责外部施工环境的协调,但由于当地政府政策性影响施工条件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各自的损失
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