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知识)医患关系和医疗合同立法探析兼谈对医疗纠纷的本源遏制医患关系和医疗合同立法探析--兼谈对医疗纠纷的本源遏制摘要:医患关系的龃龉之根源于于我们对其性质的长期误解,随着相互参和型已成为当代医学壹致公认的医患关系的理想模式,立法的配套改革显属刻不容缓,本文即旨于分析医患关系性质的基础上,通过对医疗合同的制度设计,为医患双方的平等对话提供壹个平台,以期能对医疗纠纷进行本源性的遏制
关键词: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医疗合同中图分类号:D923
6文献标识码:A于中国的传统文化里,找医生见病称作求医,壹个“求”字,就深刻地反映出病人的地赟位
如今,这种陈旧观念已被现代医学所摈弃,医患关系的理想模式已从过去的主动-被动型,引导-合作型过渡到现代所倡导的相互参和型
于这种模式里,医患双方有着大致相同的主动性和权利,他们相互依存、共同参和医疗的决定和实施
然而,目前立法规范的缺位导致这种模式的调节失灵,也致使无法对层出不穷的医疗纠纷加以遏制,此时,以平等为精髓的医疗合同立法亟待由我们提上日程
壹、研究现状及对几种学说的质疑我国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且未把医疗合同规定于内,对医患关系的其它民事立法调整至今尚未出台,相对明确的只有关联的行政、刑事方面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学说上也仅存有壹些零星的不系统的论述
有的学者仅把医疗服务和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同列为公共服务的壹种类型予以阐明,至多也只是把医疗合同界定为提供非经济性服务的合同的壹种以较少的笔墨壹语带过,系统完整的论述较为罕见
这种认知的缺乏必然地导致对医疗实际调整的乏力,经过考察,笔者发现这种窘况的症结于于对医患关系的界定问题
从医学角度讲,医患关系是医方和患方于诊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的医治关系
而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学者们见解各异,而概括起来共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