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服务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编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3、服务内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乙方按照行业规范标准编制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
第二条:工作内容1、对涉及和影响区域内的各类文化遗产进行确认
2、对涉及的文化遗产的文物价值进行评估
3、文物安全评估
4、拟建项目对文物本体的空间环境及风貌影响评估
5、涉及和影响区域内工程施工对文物本体的安全影响评估
6、其他直接和间接的潜在影响
7、对负面影响提出减缓措施
第三条:工作要求乙方应根据国家与地方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按要求进行项目的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向甲方提交本项目的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并对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的质量及其所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开展此项目的编制工作,并配合提供如下资料,包括:1、项目设计方案(含色彩、形式及外立面风格等内容);2、工程项目施工图纸;3、现有测绘图纸;4、文物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图纸
第四条:乙方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及时间1、合同第三条中约定的相关资料提交后2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文物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初稿电子版1份;2、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修改,并形成报审稿配合甲方上报相关报审资料,协调快速召开专家评审会
3、上报过程中若有行政部门反馈意见,乙方收到修改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4、若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准确或者发生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则乙方的工作时间顺延
如合同第三条中甲方提供资料中的4、5项发生较大变化,使乙方工作内容变动超过30%的,甲方应根据变化的工作量另行支付乙方同等比例经费